關于2014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
所內(nèi)科研人員:
2014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已開始,根據(jù)《吉林省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暫行辦法》,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辦法和程序
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由下向上逐級推薦,不接受個人申報。
1、單位推薦
2、專家推薦
⑴省內(nèi)曾獲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可推薦1項本人所熟悉學科或專業(yè)領域內(nèi)的項目;
⑵省內(nèi)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可推薦1項本人所熟悉學科或專業(yè)領域內(nèi)的項目。
推薦的項目由吉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最終確定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
二、推薦范圍及條件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推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曾獲省科學技術進步特殊貢獻獎;
⑵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對吉林省科學技術事業(yè)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科技管理人員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fā)、管理等組織。
3、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推薦以上三個獎種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曾獲得吉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殊貢獻獎;
⑵曾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
4、國家科技進步獎科普類項目
推薦范圍僅限于出版發(fā)行的科普圖書、科普電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5、國家科技進步獎工人、農(nóng)民科技創(chuàng)新類項目
推薦范圍僅限于工人、農(nóng)民身份完成的科技創(chuàng)新類項目。
6、項目完成年限
國家自然科學獎所列代表性論文專著需在2011年1月31日前發(fā)表(出版)。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整體技術需在2011年1月31日前應用。
三、推薦時間
申報人員請于2013年11月27日前將推薦書(兩份)報送科研計劃處。另需準備15分鐘多媒體材料,準備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過期不予受理。
聯(lián) 系 人:徐尚起
聯(lián)系電話:8554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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