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2021年度“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年度獎勵項目”的通知
所屬各部門:
根據(jù)《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國家級科研院所和“雙一流”建設高校參照享受我市相關人才政策的通知》(長府辦發(fā)〔2020〕34號),現(xiàn)將組織申報長春市2021年度“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年度獎勵項目”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內(nèi)容
根據(jù)長春市界定的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參考附件1),按其貢獻大小進行獎勵,獎勵最高額度20萬元,所需獎勵資金市財政承擔50%,長春新區(qū)承擔50%。
二、適用范圍
在東北地理所工作,年度工資總額超過20萬元(含)且依法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國家級高層次人才。
年度工資總額是指,2020年度10月-2021年9月底期間應發(fā)工資總額和已發(fā)放的年(月、季)度績效收入、獎勵獎金、補貼資金等,不包括股權分紅、政府性獎勵補貼等非工資性收入和投資性收入所得。
三、申報條件
申報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年度獎勵項目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ㄒ唬┥陥笕藨窦o守法、愛崗敬業(yè),具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ǘ┥陥笕藨侨氃诰幦藛T;
?。ㄈ┥陥笕嗽陂L春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ㄋ模┩ㄟ^其他取到申報此項獎勵人員不得重復申報。
四、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以申報人2020年度10月-2021年9月工資收入總額在我市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參考,按照《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年度獎勵項目獎勵標準對照表》(附件2)執(zhí)行。
五、申報材料
須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年度獎勵項目申報人員匯總表》;
2.《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年度獎勵項目申報審批表》;
3.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申報人的身份證、國家級高層次人才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申報人2020年度10月-2021年9月工資收入情況(加蓋單位公章)。實行年薪制(約定薪金制)的,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收入明細由人教處同意準備,無需個人準備;
(3) 申報人2020年度10月-2021年9月在長春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需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稅務局打印納稅記錄,最近的是中科大街與明溪路交匯處新區(qū)政務大廳。如需代辦,需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和授權書,授權書無固定格式,要求有簽字)。
六、申報時間
截止時間2021年10月31日。
聯(lián)系人:吳秋菊
聯(lián)系電話:0431-85542239
人事教育處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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